《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以直接進口或委托方式采購進口產品時,必須通過財政部門審核,而專家組出具的“進口產品論證”則是四個需提交的審核材料之一。以下是國內各機構進口儀器采購的論證情況及拒絕國產儀器的理由。
1、國家林業局竹子研究開發中心擬采購進口質譜儀、乙烯氣體監測系統,單位的給出采購進口儀器的理由:
國內同類產品精確性和準確度都不如進口產品,性能達不到科研使用要求。
2、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擬采購水分測定儀、氣相色譜儀、氮吹儀、聚合酶鏈反應系統、電熱恒溫干燥箱、高壓滅菌器、馬弗爐、旋轉蒸發儀、紫外分光光度計等儀器設備,組織了專家論證,專家給出可采購進口儀器的理由:
進口儀器在穩定性、精度、使用壽命等方面性能優于國產儀器,檢驗出口產品時,外商有時要求用進口儀器測試,因此該所需要進口這些檢驗設備。
3、山西省農科院擬采購進口液相色譜儀、純水系統、熒光定量PCR儀等15臺套儀器設備,組織了專家論證,專家給出可采購進口儀器的理由:
國內產品無法滿足質量過硬、樣品檢測制備精度高、儀器可靠性強、操作設計人性化、環境控制能力較高、檢測數據及內容可視化程度高、檢測通量大等綜合科研實驗要求。
從以上拒絕理由可以看出,精密度、穩定性、準確度是大多數國內機構拒絕購買國產儀器的理由。國產儀器公司是否應該認真研讀這些理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共同推動國產儀器的發展與進步,讓更多用戶可以“真的發自內心愿意”選購國產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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