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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11-13 16:35 更新時間: 2024-11-21 09:55


            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指導對外投資合作企業了解和掌握國際安全形勢變化,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妥善應對各類境外安全風險,不斷提高境外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境外安全風險種類

            本制度所指境外安全風險主要包括:

            (一)政治風險,指駐在國的政局變化、戰爭、武裝沖突、恐怖襲擊或綁架、社會動亂、民族宗教沖突、治安犯罪等。

           ?。ǘ┙洕L險,指經濟危機、金融市場動蕩、主權債務危機、通貨膨脹、利率匯率變動等宏觀經濟形勢變化。

           ?。ㄈ┱唢L險,指駐在國政府的財政、貨幣、外匯、稅收、環保、勞工、資源政策的調整和國有化征收等。

           ?。ㄋ模┳匀伙L險,指地震、海嘯、火山、颶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重大流行性疾病。

            (五)境外發生的可能對我對外投資合作造成危害或形成潛在威脅的其他各類風險。

            二、境外安全風險預警

            各駐外經商機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商(協)會負責收集涉及駐在國、本地區和本行業企業的境外安全風險信息,整理、分析和評估有關信息對我對外投資合作造成的影響,及時向駐在國中資企業、本地區、本行業相關企業發布預警并將有關情況報送商務部。商務部視情對各單位報送的和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的境外安全風險信息向全國發布預警。

           ?。ㄒ唬┤绨l生對嚴重危及我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的生存、人員生命及資產安全受到極大威脅的安全風險事件,應提醒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在風險降低前勿前往有關國家開展投資合作活動,已在當地的企業機構和人員加強安全防范,并在必要時根據駐外使(領)館統一安排及時撤離。

            (二)如發生對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的投資合作造成極大干擾、人員生命及資產安全受到威脅的安全風險事件,應提醒對外投資合作企業謹慎前往有關國家開展投資合作活動,已在當地的企業機構和人員及時采取措施,制定應對預案,加強風險防范。

            (三)如發生對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的投資合作活動造成干擾和影響的安全風險事件,應提醒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及其在境外的企業機構和人員密切關注形勢,及時采取措施,制定應對預案,加強風險防范。

            三、境外安全風險信息通報

            各駐外經商機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商(協)會應認真搜集情況,分析各類境外安全風險對我對外投資合作造成的影響和后果,及時向駐在國中資企業、本地區、本行業相關企業進行通報,并將有關情況報送商務部。商務部匯總各類境外安全風險信息,視情向全國進行通報。信息通報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境外安全形勢分析。

           ?。ǘ┚惩獍踩话l事件總體情況。

           ?。ㄈ┢髽I應對和防范境外安全風險的典型案例。

           ?。ㄋ模┢髽I境外安全生產和管理案例。

            四、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形式

            根據境外安全風險信息的敏感程度,可采取內部方式和公開方式發布預警和進行信息通報。

           ?。ㄒ唬τ诿舾械木惩獍踩L險信息,通過內部通報方式直接向企業發布預警并進行信息通報。必要時,召開形勢分析會,研究境外安全風險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應對措施。

            (二)對于可公開的境外安全風險信息,通過網站和其他主要媒體向全社會發布安全風險預警并進行信息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各駐外經商機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商(協)會要高度重視境外安全風險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工作機制,及時收集并發布境外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做好信息通報工作,要求并指導駐在國、本地區和本行業的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加強安全防范,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

           ?。ǘν馔顿Y合作企業應建立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制度,保持境內外通訊暢通,收到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后,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安全防范,盡量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并及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向駐外經商機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商(協)會報告。

           ?。ㄈ└髦醒肫髽I應參照以上做法做好對下屬企業的境外安全風險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ㄋ模└黢v外經商機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商(協)會、各中央企業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境外安全風險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情況報送商務部。

            六、保密責任

            各駐外經商機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商(協)會、各中央企業在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工作中,應注意信息保密工作。對于造成信息泄露的,將按照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文章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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